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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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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  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于2018年0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《关于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》(上证公函【2018】0384 号)(以下简称"问询函"),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:

  依据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-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(以下简称《格式准则第2号》)、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,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,为便于投资者理解,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。

  一、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

  年报披露,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万元,主要系转让控股子湖南国发50.4091%股权,取得投资收益1893万元,实现扭亏。截至目前,公司已连续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,主业持续盈利能力存疑。

  1.年报披露,公司转让湖南国发控股权后,基本退出农药行业,专注医药业务。报告期内,公司医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.31亿元,同比下降8.97%,毛利率17.36%,同比增加2.6个百分点。请公司:(1)分项披露工业、商业板块的各产品的业务收入、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;(2)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、类似产品可比数据,补充说明公司经营数据变化的原因,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相符。如否,请说明原因。

  2.年报披露,公司转让湖南国发股权后,下属主要控股子公司仅北海医药1家盈利。北海医药公司主营医药商业业务,报告期内实现收入1.11亿元,净利润309万元。请公司补充披露:(1)北海医药业务模式、客户结构、所处市场竞争结构、医药商业行业"两票制"政策等对其经营的影响;(2)其他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、毛利率、净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。

  3.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连续亏损情况,及问题1、2的回复,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面临重大不确定性,并充分提示风险。

  二、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事项的合理性

  年报披露,公司因原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所处行业安全、环保压力加大、现有品种结构老化等,转让湖南国发控股权。报告期内,湖南国发农药业务行业回暖,产品价格上涨,总体毛利率提升15.40个百分点,减亏68.27%。根据公司前期公告,湖南国发光气资源具有一定稀缺性,邻仲丁基酚、正丁基异晴酸酯等产品销售形势良好。另据公司历年定期报告,湖南国发2014-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-3102万元、781万元、-3339万元、-1060万元。

  4.结合湖南国发现有产品、市场竞争力情况,以及其面临的安全、环保压力情况,说明公司转让湖南国发控股权的合理性,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情况。

  5.结合湖南国发近年来的经营业绩、所处行业发展趋势,补充说明公司在湖南国发行业回暖、经营业绩改善时转让控股权的主要考虑。

  6.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方情况,核实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,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向关联方转让湖南国发控股股权获利,达到规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。

  三、其他问题

  7.年报第21页、23页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,成本分行业分析表,两者分部方法不同。为便于理解,请将两项表格分部方法统一,并予补充披露。

  8.年报披露,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公司2012年起全面停产。报告期末,其闲置固定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704万元,截至目前相关资产账面价值186万元,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60万元,机器设备25万元,电子设备及其他2624元。请公司补充披露对其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及依据,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。

  9.年报披露,2016年底公司下属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将其33个药品生产批文以410万元的价格转出,相关批文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。请公司补充披露:(1)相关药品生产批文转让进展,预计收益及确认情况,以及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;(2)结合公司经营战略,说明公司转让药品生产批文的原因和合理性。

  10.年报披露,公司投资4900万元组建北京香雅医疗并持股70%,拟从事肿瘤放疗和分子医学影像技术服务业务等,并对行业前景进行描述。请补充披露:(1)该项投资进展情况,包括出资、人员配备、设备购置等情况;(2)结合业务模式、相关资产及人员配置要求,补充说明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是否存在一定风险,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。

  针对前述问题,依据《格式准则第2号》、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,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,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。

  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,并于2018年5月4日之前,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,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。

  以上为《问询函》的全部内容,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《问询函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  特此公告。

  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

  董 事 会

  2018年4月26日